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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章 秘密立储法!(5k)[1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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暮霭沉垂,蝉鸣渐隐。


江府,书房。


江昭端着清茶,抿了一口,暗自度量。


经此次百官劝谏,君与臣,一时却是陷入了僵持。


臣子劝谏立嗣,拉着龙袍都不让走,君王断然不可能退让半步。


一方面,任何人都会心存侥幸,皇帝也一样。


从本能上,官家注定会排斥过继宗室的行为。


先帝真宗皇帝,也曾一样面临皇嗣早夭的难题。


最终,四十有二,方有官家。


这可不是司马迁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上记载的“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”这种有些缥缈的传说。


先帝四十有二诞子,那可是实实在在的事迹。


并且,就在官家身上应验。


官家本人,就是“晚年诞子”中的“子”。


有此先例,也就怪不得官家心存侥幸,认为自己还有可能生出孩子。


此外,对于官家而言,要是过继了宗室,自己却有了血嗣,场面未免会有些难办。


过继的宗室,那也是皇子,并且是有继承权的皇子。


一旦真的出现这种情况,如何处理已经过继了的宗室,却是个难题。


其二,无子的皇帝一旦过继了宗室,地位就会慢慢的变得尴尬。


古往今来,皇帝与亲生的儿子尚且时常争权,甚至出现“弑父”的行径。


过继的宗室与皇帝,那就更是无需多言。


哪怕不往极端的方向去想,太子也会分走皇帝的权力。


这也是为何皇帝往往会宠信某一位皇子的缘故。


为的就是让受宠的皇子与太子相争,而皇帝则高高在上,作为裁判。


而今,本就非是亲生父子,一旦过继了宗室,则宗室正值年盛力强,皇帝垂垂老矣,却将无子的君王置于何地?


时间一长,定然是此消彼长。


要是皇帝早早死了还好,说不定就是父慈子孝。


可要是皇帝不早死,那结局要么就是被迫早死,要么就是君臣禅让。


指望宗室有良心,抵得住皇位的诱惑,根本不可能!


也因此,官家绝不可能退让。


一次逼宫可成,那就可能有下一次。


这一次逼宫是让过继宗室,下一次逼宫可能就是“禅让”。


赵祯,断然不可能照着臣子的要求去立嗣。


起码,这个时间段不行。


哪怕有了宰辅大相公逼宫,他也一定会一拖再拖,尽量的持续往后拖延。


一旦真正的立了皇嗣,他这个皇帝可就形同虚设。


甚至,与其立某一位宗室为皇子,他更愿意看到兖王与邕王明里暗里的争斗。


起码,还能有个制衡。


他这个皇帝,也仍然还是裁判角色。


这也是本来的剧情线上,官家赵祯的处理方法。


一拖再拖,拼命的拖,足足又拖了近十年的时间。


直到实在难以拖延,方才立了邕王为太子,进而导致宫变产生。


同样,官家口含诛心之言,宰辅大相公也不可能再度“拉着龙袍”劝谏。


一次百官劝谏无效,再来几次,怕也没什么效果。


皇帝,这是一位特殊的存在。


一定程度上,皇帝可以尽量耍无赖。


官家可口吐一次诛心之言,就可口吐两次、三次诛心之言。


一次劝谏让皇帝口吐诛心之言尚可,要是次次劝谏都让皇帝被迫口吐诛心之言,那就是纯粹的忤逆犯上。


就连史书,也会记载得一清二楚。


此事,关乎富大相公死后的声誉!


甚至涉及这一朝臣子的后世评价!


因此,富大相公不太可能再猛地冲在前面,文武百官也不太可能再竭力劝谏。


当然,不竭力劝谏,不代表没有劝谏。


这些来之不绝的劝谏奏疏,几乎已经影响江山社稷的运转。


官家赵祯,但凡在乎江山社稷,就得注重。


一时间,臣子难以再进一步,皇帝难以再退一步,君臣僵持。


江昭踱步,沉吟起来。


此前,文武百官特意腾出近一年的时间给官家繁衍子嗣,并没有什么效果。


长达一年的时间专门造孩子,都没有结果。


几乎可预见,哪怕时间再长一点,也很难有皇嗣血脉。


并且,时间越长,官家越是不可能再有皇子。


他已经快四十八岁!


这一点,官家也肯定清楚,只是一向主动回避这种想法。


如今,富大相公拉着龙袍劝谏,官家于大殿之上长哭不止,俨然是被大相公强行点破了不切实际的幻想。


经此一事,官家肯定也认识到了臣民要求立嗣的决心。


这是文武百官的奏请,已经大到了他不得不重视的地步。


不过,哪怕知道臣民劝谏立嗣的决心,也不代表他就要立嗣!


不肯立嗣,究其而言,无非是缺乏安全感。


皇帝缺乏安全感!


臣子要官家立嗣,也有不少缘由,或是利益考量,或是担忧江山社稷。


但究其而言,其实也就三个字。


安全感!


所谓投向兖王、邕王某一方,为的就是保住权势。


而在宦海,对于官员而言,权势附带的主要东西就是安全感。


官家无子,皇帝没有安全感,臣子也没有安全感。


皇帝有皇帝对安全感的要求,臣子有臣子对安全感的要求。


恰好,还真就有一个东西足以二者兼得。


“秘密立储法!”


江昭低吟了一句。


所谓秘密立储法,也即清时雍正创立的一种皇位继承制度:


君王生前不公开立太子,而是将选定的储君之名书于两份诏书之上,一份放在上朝的匾额后面,一份则是君王随身携带。


君王驾崩后,托孤于实权大臣,令几位托孤大臣一齐取出两份诏书核对,无误则立诏书上的皇子为新君。


秘密立储法的主要功能有三:


一、储君人选具有不确定性,避免皇子与臣子结党。


储君人选的不确定性,切断了皇子结党、大臣站队的可能性。


哪怕偶尔有些官员站队,也多是小官员去赌一赌,真正的高官都得以稳健为主。


最顶尖的几位,更是以成为“托孤大臣”为主要目标。


时至今日,兖王与邕王早就斗了起来,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势力。


秘密立储法的主要功能“免却皇子结党”,已经不起效。


但,官家尚未立嗣,适当操作一下,皇嗣的“不确定性”就还能起效。


一定程度上,这能维持皇帝的威严。


二、皇帝独自掌控立嗣权。


皇帝独掌立嗣,立谁就在皇帝一念之间,杜绝了外戚、权臣以及后宫干预。


皇帝独掌立嗣这一功能,也还有效。


皇帝独掌立嗣,也就意味着灵活立储。


如今,官家无子,灵活立储的功能自然成了“帝有子,则立储作废;帝无子,则殡天后诏书示于天下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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